关于举办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人函〔2015〕1270号
颁布日期:2015-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培训班的通知

办人函〔2015〕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直属单位:

为提文物系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我局决定委托北京建筑大学于今年10月-11月举办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10月20日报到,11月18日疏散。

地点:北京建筑大学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文物系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乙级资质单位的技术骨干37名。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培训任务

使文物系统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学习,开拓眼界、更新知识、提高水平,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的理论与方法,提高专业人员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满足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

四、培训方式和授课内容

培训以集中授课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聘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故宫博物院等单位的教授与专家授课。主要包括:文物保护理论与法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技术、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理论与方法、保护策略与措施、案例分析及设计实务、绘图处理技能等。

五、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报名与录取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单位报名,并于9月28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文物局人事司专家与培训处。

(二)学员报名需填写《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及所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我局将对申请者的工作经历、专业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录取,由北京建筑大学于10月10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学员本人。学员被录取后,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培训,需经省级文物部门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同意。

(四)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人事司专家与培训处闫石010-56792125(兼传真);北京建筑大学城市规划与建筑学院田林010-68321392。

特此通知。

附件:学员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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