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官式古建筑木构保护与木作营造技艺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官式古建筑木构保护与木作营造技艺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人函〔2015〕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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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官式古建筑木构保护与木作营造技艺培训班的通知
办人函〔2015〕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丰富与提高文物系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修缮保护官式古建筑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委托故宫博物院于近期举办官式古建筑木构保护与木作营造技艺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8月19日-9月1日,8月18日报到。
地点:故宫博物院故宫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文物系统从事古建筑保护与修缮工作,具有传统木作技艺基础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古建筑木构保护与修缮方面具有2年以上设计、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四)招生重点向官式古建筑分布较多区域及保护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三、培训内容及考核
(一)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讲授官式古建筑木构保护的理念与方法,开展木作营造技艺的现场教学,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业务水平。
(二)培训班结业时,学员需提交学习总结。
四、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报名及录取
(一)请各有关省级文物部门组织申报,填写《官式古建筑木构保护与木作营造技艺培训班学员申请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3日前传真至故宫博物院科研处业务培训科,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瑞黄斐
电话:010-85007190010-85007154
传真:010-85007949
(二)我局将对申请者的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录取,8月1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学员被录取后,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培训,需经省级文物部门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同意。
(二)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清真餐,敬请谅解。
(三)报到有关事项届时详见《录取通知书》。
(四)参加过2014年度该培训班的学员请勿重复报名。
特此通知。
附件:官式古建筑木构保护与木作营造技艺培训班学员申请表
http://www.sach.gov.cn/art/2015/6/28/art_8_122431.html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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