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容县近代建筑之韦云淞别墅、苏祖馨别墅、黄旭初别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容县近代建筑之韦云淞别墅、苏祖馨别墅、黄旭初别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60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容县近代建筑之韦云淞别墅、苏祖馨别墅、黄旭初别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6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容县近代建筑韦云淞别墅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12号)、《关于报送容县近代建筑苏祖馨别墅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19号)、《关于报送容县近代建筑黄旭初别墅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容县近代建筑之韦云淞别墅、苏祖馨别墅、黄旭初别墅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容县近代建筑之韦云淞别墅、苏祖馨别墅、黄旭初别墅文物建筑。
(三)深入开展文物现场勘察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准确掌握病害类型和产生根源,调查记录文物原始形制和材料、工艺,制定有针对的保护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病害区别对待。如未对建筑安全构成威胁,应通过加强日常维护的方式排除隐患。避免对文物不必要的扰动,充分保留文物历史信息。
(五)关于韦云淞别墅,拟采取的拆砌、更换等修缮措施总体干预强度过大,应予调整,尽可能采取现状加固措施,严格控制建筑揭顶的范围和揭顶后构件更换的数量。进一步论证对左厢房进行地基挖掘,探查建筑原基础做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谨慎对待。加强建筑整体结构安全评估,重点检查大木构件,确保文物安全。补充虫蚁防治、木构件防腐措施。暂缓实施左横屋等建筑复原工程。
(六)关于苏祖馨别墅,进一步调查评估主座墙体裂缝成因,如非必要,应尽可能采取原状加固措施,避免拆除重砌。对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添加和改造部分应进行甄别,剔除或修正影响建筑结构和风貌的部分,保留合理部分。暂缓实施门楼修复工程。
(七)关于黄旭初别墅,木构件修缮应以现状加固为主;补充虫蚁防治、木构件防腐措施。暂缓实施门楼、西厢房、西横屋等建筑复原工程。
(八)保护措施应兼顾文物未来的展示需求。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