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之冯子材旧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607号
颁布日期:2015-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之冯子材旧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60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冯子材旧居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之冯子材旧居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之冯子材旧居文物建筑。

(三)深入开展文物现场勘察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准确掌握病害类型和产生根源,调查记录文物原始形制和材料、工艺,制定有针对的保护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文物不必要的扰动。

(五)保护措施应兼顾文物未来的展示需求。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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