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梵寺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宝梵寺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546号 ---|--- 颁布日期:2015-05-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宝梵寺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546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宝梵寺壁画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
关于宝梵寺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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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宝梵寺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546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宝梵寺壁画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5]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梵寺壁画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宝梵寺壁画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和测绘,深化病害产生原因、类型及影响因素分析,进一步明确病害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壁画保存环境,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拟采用的保护修复材料和技术应进行前期研究,明确材料配比、使用要求、操作流程等,开展必要的实验室和现场试验,验证有效后方可逐步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五)勘察、研究和总结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并注意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同时,注意吸纳当地人员参与方案设计和地仗缺损部分修补、缺失画层补绘等项目实施工作,培养地方专业力量。
(六)注意充分利用宝梵寺壁画数字化勘察测绘项目工作成果,将数字化勘察测绘和文物保护方案编制、壁画保护工程实施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相关标准规范建设。
(七)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工作,及时整理相关档案。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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