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北海地角炮台、八字山炮台、冠头岭炮台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北海地角炮台、八字山炮台、冠头岭炮台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87号 ---|--- 颁布日期:2015-05-1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北海地角炮台、八字山炮台、冠头岭炮台修缮工程立项的
关于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北海地角炮台、八字山炮台、冠头岭炮台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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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北海地角炮台、八字山炮台、冠头岭炮台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广西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北海地角炮台、八字山炮台、冠头岭炮台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北海地角炮台、八字山炮台、冠头岭炮台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北海地角炮台、八字山炮台、冠头岭炮台文物本体。
(三)收集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做好现场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深入查找病害根源,调查记录文物原始形制和材料、工艺,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合理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分步实施。
(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兼顾文物未来的展示需求。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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