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远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德远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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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德远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529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德远堂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远堂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于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德远堂文物建筑、院落与22根石旗杆。
(三)加强历史研究与前期勘察,明确各单体建筑的现状与残损状态,加强工程分类,量化破坏程度,分析病害形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最大限度保留历史信息,确保修缮后文物的真实性。
(四)应以现状加固为主,严格控制木构件更换量,科学分析木构件糟朽和受力情况,慎重论证环氧树脂粘合加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应统筹考虑文物本体修缮与白蚁防治工程,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白蚁防治技术方案,明确工程衔接措施,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的扰动。
(五)暂不同意堂前水池、周边地坪与环境整治工程、文物监控工程立项。应进一步明确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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