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顺县、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85号
颁布日期:2015-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永顺县、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85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永顺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44号)、《关于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顺县、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所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永顺县、龙山县境内的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文物建筑。

(三)针对不同单体建筑分别开展现场勘察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针对不同的病害及影响程度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统筹考虑文物建筑结构加固和白蚁病害防治,确保工程效果。

(五)重视基础设施更新与现有设施升级问题,既要满足保护和展示需求,又要彻底杜绝水、火等灾害隐患。

(六)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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