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顺县、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永顺县、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485号 ---|---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永顺县、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85号 湖南省文物
关于永顺县、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4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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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永顺县、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85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永顺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44号)、《关于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顺县、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所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永顺县、龙山县境内的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文物建筑。
(三)针对不同单体建筑分别开展现场勘察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针对不同的病害及影响程度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统筹考虑文物建筑结构加固和白蚁病害防治,确保工程效果。
(五)重视基础设施更新与现有设施升级问题,既要满足保护和展示需求,又要彻底杜绝水、火等灾害隐患。
(六)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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