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阜孔庙金声玉振坊至弘道门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曲阜孔庙金声玉振坊至弘道门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513号 ---|---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曲阜孔庙金声玉振坊至弘道门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513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
关于曲阜孔庙金声玉振坊至弘道门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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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曲阜孔庙金声玉振坊至弘道门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513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曲阜孔庙金声玉振坊至弘道门建筑群组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2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曲阜孔庙金声玉振坊至弘道门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该工程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内容为曲阜孔庙金声玉振坊至弘道门建筑群文物本体加固、修缮、地面修整等。
(二)该修缮工程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全面保护各类历史信息,确保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应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和研究,明确古建筑的主要病害,准确查找病因,拟定有针对性的保护、修缮措施。应注意传统工艺和材料的使用,控制工程规模和干预程度,不得大规模更换、补配建筑构件,避免过度维修。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方案图纸,如细化图纸中的量化指标。
(五)应按《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保护规划》的要求,制订工程实施计划,按轻重缓急统筹做好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维修工程;并应对近年已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验收、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今后的维修工程质量。相关工程报告请报我局备案。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同时督促当地文物部门按《古建筑保养维护操作规程》要求,做好世界文化遗产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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