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石刻——龙隐岩龙隐洞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桂林石刻——龙隐岩龙隐洞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4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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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桂林石刻——龙隐岩龙隐洞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桂林石刻桂海碑林抢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桂林石刻——龙隐岩龙隐洞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抢险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桂林石刻——龙隐岩龙隐洞石刻及相关危岩体。
(三)应进行全面、详细、科学的地质勘察,明确危岩体的类型、分布范围、稳定性、危害程度与发展趋势,查明危岩体形成原因,为确定加固范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严格控制工程范围、规模与工程量。所采取加固措施应科学、合理,以小型危岩体治理为主,不宜采用大规模工程措施,避免过度加固。应科学评估原有水沟的设计效果、功能和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细化拟建导水沟的位置、材料和功能,并与危岩体加固统筹考虑。
(五)暂不同意加设窟檐、监测设施和开展数字化保护工程。应结合龙隐岩龙隐洞石刻保护展示工作需要,进一步论证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工程设计的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另行报批。
(六)应根据工程量核实经费预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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