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头寨古建筑群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709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马头寨古建筑群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09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马头寨古建筑群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项目为马头寨古建筑群环境整治工程,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范围内的涉建项目审批要求编制方案,明确周边环境整治和设施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规划依据等,合理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经你局审核同意后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马头寨古建筑群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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