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氏宗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484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彭氏宗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484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彭氏宗祠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渝文物〔2014〕1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安全防护需要,原则同意。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彭氏宗祠安防重点应以外部重要通道和出入口为主,文物建筑室内设置前端设备的必要性不强,现方案中摄像机和前端探测器布设密度较高,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前端设备布设数量,避免过度设防与设备堆砌。周界采用的红外对射探测,应注意考虑周围树木对信号造成的干扰,减少系统误报率。

(二)监控中心仅18平方米且与消防控制中心合用,采用电视墙、操作台的设计不合理,应因地制宜合理设计,不得盲目求大求全,简便经济适用即可,同时考虑值班人员视距问题;监控中心的设备应做降噪设计;应补充安全管理平台的功能要求。

(三)补充方案中设备器材清单中所选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地等信息;补齐主要设备检验报告;补充设计单位安防设计资质证书。

(四)工程概算偏高。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按照上述要求,核减不必要的工程内容,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五)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应尽量与环境风貌相协调统一。

三、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经你局核准同时将实施方案和预算电子文本报我局备案后实施。请监督工程实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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