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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9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光岳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9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光岳楼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光岳楼近年来已实施了修缮工程。所报工程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光岳楼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进一步调整保护思路,充分论证光岳楼再次进行整体维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避免过度修缮。
(二)应认真评估历次修缮工程效果,进一步说明经过维修后仍存在病害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三)应切实加强光岳楼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开展巡查、监测和记录,确保文物安全。科学、准确地描述病害状况及残损程度,分析病害成因,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确定修缮对象、工程范围和主要措施。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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