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文庙东庙戟门、明伦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56号
颁布日期:201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苏州文庙东庙戟门、明伦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56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苏州文庙建筑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5〕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文庙东庙戟门、明伦堂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和苏州文庙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苏州文庙东庙戟门、明伦堂文物建筑及院落。我局已批复维修的大成殿、崇圣祠不纳入此次工程范围。

(三)加强现状勘察和历史研究,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环境整治内容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开展的涉建项目审批要求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五)进一步细化展示利用内容,明确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细化经费估算,补充收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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