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帘洞——大像山石窟无量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53号
颁布日期:201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水帘洞——大像山石窟无量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5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像山石窟无量殿观音殿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水帘洞——大像山石窟无量殿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水帘洞——大像山石窟无量殿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加强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补充无量殿边坡现状评估,深化边坡垮塌原因及危害性的分析内容。

(五)补充文物建筑修缮过程中殿内壁画的临时保护措施。

(六)明确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进一步细化经费预算。

(八)暂不同意观音殿修缮工程。应进一步核实观音殿的文物构成,客观、科学地评估建筑价值和保存现状,进一步明确修缮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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