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祖寺东西塔林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五祖寺东西塔林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4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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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五祖寺东西塔林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49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五祖寺东西塔林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祖寺东西塔林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五祖寺演禅师塔、孤怀禅师塔、天泽林禅师塔、千仞冈禅师塔、瑞吉昌禅师塔、三千佛塔、十方塔、释迦多宝如来石塔、喇嘛塔、灵台和尚塔及相关山体护坡。暂不同意绿雨和尚塔、无名和尚塔A、无名和尚塔B纳入此次工程范围。
(三)加强历史研究与前期勘察,明确各石塔保存现状、病害类型与残损状态,量化破坏程度,分析病害形成原因,以现状保护为主,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最大限度保留历史信息,确保修缮后文物的真实性。
(四)应进行全面、详细、科学的地质勘察,明确拟修缮区域的地质状况,查明造成塔体倾斜的原因,为确定加固范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吸纳专业考古人员参与修缮工作,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发掘,进一步搞清石塔分布范围和布局。不同意复原损毁石塔。
(六)进一步明确山体护坡工程的位置与工程内容,严格控制工程量和措施强度,注意保持护坡与文物本体和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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