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显陵部分地墁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52号
颁布日期:201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明显陵部分地墁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52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明显陵部分地墁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2015〕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应严格按照我局《关于明显陵部分地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724号)的要求,不得剔补或揭墁风化、碎裂、松动而不影响使用的原地墁青砖,不得擅自扩大工程范围和干预力度,严格控制更换量。确需更换的青砖应严格采用人工加工。

(二)应按照我局立项批复文件的要求,补充对原地墁及垫层的详细勘察记录,明确其尺寸、年代、现存范围和做法,补充相关院落地面排水系统的勘察和设计。

(三)补充地墁及垫层复原的设计依据和做法要求,包括尺寸、样式、工艺、选材及加工要求等,应选取局部地面做好复原样板并经确认后再行大面积施工。

(四)规范图纸绘制和标注。补充垫层构造详图。现状图与维修平面图应标注地坪标高。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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