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黄氏宗祠及黄必英民居院落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黄氏宗祠及黄必英民居院落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44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黄氏宗祠及黄必英民居院落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44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诺邓乡土建筑黄氏宗祠及黄必英民居院落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4〕1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黄氏宗祠及黄必英民居院落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黄氏宗祠和黄必英民居院落。
(三)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明确病害类型、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补充说明黄氏宗祠和黄必英民居院落在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中的价值、产权状况和使用情况等。
(四)应以现状加固、修整为主,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应注意研究和整理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工艺做法,加强历史研究,保持文物原有地方特色和历史信息。不宜大范围更换、纠正现状风貌与构件;确需更换的,应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建造,保证其防火、防虫、防腐等传统功能。慎重处理对后期改建的纠正性修复,应提供必要的复原依据。庭院整治应遵循当地传统做法。
(五)应充分考虑居民日常生活的合理诉求,科学选择修缮措施,把握修缮尺度,兼顾民生改善,避免过度干预。
(六)根据工程量核实经费预算,补充取费依据。
(七)明确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敦促地方政府,抓紧编制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保护规划,统筹考虑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整体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问题,依法、有序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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