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40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40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呈坎村古建筑群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呈坎村古建筑群保护利用实施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明确规划原则和目标,合理把握规划深度,科学确定规划范围。现阶段应重点协调解决文物保护与村民生产生活、村落发展之间的关系,水利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问题应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纳入相关规划统筹考虑。

(二)应以正在使用的民居类文物建筑为主,结合工程实施积极探索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经验、模式,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效果,指导后续工作。

(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民居类文物建筑在隔音、采光、垃圾处理、环卫、防潮、保暖等方面的保护利用策略,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强制性要求。

(四)应明确呈坎村和各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游客承载量,以及相关旅游、使用活动的控制性要求,确保展示利用中的文物、人员安全。

(五)应在已有勘察基础上,科学评估呈坎村展示利用前景和村庄发展需求,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和居民意见,合理调整、完善拟实施保护利用项目清单,分析拟实施项目的可行性,进一步研提量化数据、指标等控制性要求,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合理利用和民生改善问题。

(六)进一步提炼文本。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并建议由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请于你局核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编制具体方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政府抓紧制定呈坎村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居民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相关规划措施贯彻执行。

六、请你局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呈坎村古建筑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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