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37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37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黄田村古建筑群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黄田村古建筑群保护利用实施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按照以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一)应系统梳理与黄田村相关的各类规划,尤其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的规划内容,明确文物保护利用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应在已有前期勘察的基础上,科学评估黄田村展示利用前景和村庄发展需求,严格按照《黄田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根据文物利用前景和需求评估结果,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和居民意见,合理调整、完善拟实施的保护利用项目清单,进一步细化量化数据、指标等相关限制性要求,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合理利用和民生改善问题。

(三)应进一步提炼展示内容,从发掘、传承黄田村传统产业和民风民俗的角度,调整、深化展示利用设计内容,并结合黄田村区位条件、环境特点和管理现状等,提高规划措施和要求的可行性。同时,应明确黄田村和各开放文物建筑的游客承载量,以及相关旅游活动的控制性要求,确保展示利用中的文物、人员安全。

(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污水处理、消防工程、防洪防灾等设施建设要求。

(五)节点规划应突出乡村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合理需求;环境景观应注意因地制宜,避免城市化和园林化。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并建议由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请于你局核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编制具体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政府抓紧制定黄田村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居民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相关规划措施贯彻执行。

六、请你局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黄田村古建筑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七、请你局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按照《黄田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利用、民生改善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停止对文物建筑“改徽”和村口停车场扩建项目,并限期进行整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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