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李氏庄园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33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霍邱李氏庄园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33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霍邱李氏庄园二期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霍邱李氏庄园二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霍邱李氏庄园现存文物建筑、遗址、遗迹。

(三)针对不同类型文物分别开展现场勘察和保存现状评估,准确掌握病害类型及成因,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对于遗址应以清理、归安和现状保护为主;对于文物建筑应采取必要的修缮和加固措施,排除险情,确保其结构安全;对于排水系统等各类设施遗迹,应采用传统方法进行修复,尽可能恢复其原有功能。

(五)有关遗址复建项目需谨慎,应进一步补充相关历史依据,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另行申报工程立项。

(六)相关设计应充分考虑文物今后的展示利用需求。

(七)进一步核实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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