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屈子祠修缮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54号
颁布日期:2015-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屈子祠修缮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54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屈子祠修缮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45号)、《关于审批〈屈子祠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维修工程立项必要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屈子祠修缮保护工程立项。

二、所报屈子祠环境整治工程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范围内的涉建项目审批要求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加强对湖南省内相关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检查和监督,落实人员责任,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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