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东陵裕陵地宫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18号
颁布日期:2015-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清东陵裕陵地宫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18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东陵裕陵地宫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5]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东陵裕陵地宫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主要内容为清东陵裕陵地宫修缮,包括宝顶夯土处理、地宫渗水和渗盐治理、宝城墙体及马道修缮、周边环境防排水整治,以及相应的勘察测绘、专项监测及试验等。

(二)查明地宫渗水来源是该工程的关键,应开展全面、详实的勘察工作,除常规物探、地质勘察外可增加钻孔注水试验,以准确查明渗水来源和途径,为水害治理提供依据。

(三)应在前期勘察的基础上,评估重做宝顶夯土的必要性,论证除重做宝顶夯土之外其他工程措施的可行性。工程应充分考虑对文物历史信息和景观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置宝顶现有古树。

(四)石质文物的科技保护应组织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单位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单独报批。

(五)制订工程实施计划,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清东陵维修工程。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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