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白龙炮台、龙骧炮台、龙珍炮台、银坑炮台、石龟头炮台、杨瑞山墓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03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白龙炮台、龙骧炮台、龙珍炮台、银坑炮台、石龟头炮台、杨瑞山墓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广西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防城港市白龙炮台、龙骧炮台、龙珍炮台、银坑炮台、石龟头炮台、杨瑞山墓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防城港市白龙炮台、龙骧炮台、龙珍炮台、银坑炮台、石龟头炮台、杨瑞山墓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防城港市白龙炮台、龙骧炮台、龙珍炮台、银坑炮台、石龟头炮台、杨瑞山墓文物本体。

(三)收集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针对各文物单体逐一做好现场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深入查找病害根源,调查记录文物原始形制和材料、工艺,分别制定有针对的保护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合理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兼顾文物未来的展示需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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