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294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9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文物建筑。

(三)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原则,根据文物建筑实际情况进行原状展示,不得以“展示空间不足”等为理由改变建筑格局和原有结构,添设展示设施应注意可逆性,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

(四)恢复文物建筑室内场景须有充分的历史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