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布林卡监测预警体系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关于罗布林卡监测预警体系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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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罗布林卡监测预警体系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93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罗布林卡监测预警体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藏文物字〔2015〕1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布林卡监测预警体系工程(一期)设计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认真对照我局《关于西藏罗布林卡世界遗产地动态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617号)的各项要求,结合现有监测工作(含日常巡查等)开展情况,分阶段有序开展监测预警体系工程建设,切忌过度监测。
(二)现阶段监测内容应集中于遗产要素、环境、游客管理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紧迫项目,方案所报大环境(园林布局、遗产地周边环境除外)、微环境、古建筑附属物、馆藏文物、工作人员活动情况、动植物、其他等监测内容暂缓实施。如确有必要,应在总结前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论述其必要性,编制专项方案另行报批。
(三)对园林布局、遗产地周边环境、文物本体、古建筑、壁画、游客管理、安防等监测内容,应各选1-3处试点,在积累一定监测数据和工作经验的前提下,总结监测工作成果,研提工作机制、监测阈值、设备安装等技术改进建议,并相应细分、完善监测方案后再行全面开展,避免一次性大规模采购设备造成浪费。
(四)应将简便易行、有效的人工监测巡查与科技监测相结合,提高监测手段的可操作性。如对于墙体裂缝,可采用固定标记定期目测,无须安装传感器。微信公众号属展示宣传内容,不应列入本项目。
(五)根据上述意见严格核减相应的硬件和软件经费,并核实监测中心、无线覆盖子系统、无线对讲子系统、软件系统、综合信息监测系统平台硬件等是否存在重复计费。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实施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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