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东公馆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57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东公馆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57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东公馆部分)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东公馆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东公馆油饰彩画。

(三)深入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和保存现状评估,准确掌握病害性质及根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调查记录油饰彩画的原始做法和材料、工艺,清理、补做地仗以及补绘彩画应采用传统方法。不宜采用化学材料做表面封护。

(五)区分文物彩画和后代新作彩画,对于后者不应作清理和补绘,以免相互混淆。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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