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符观牌楼修缮及文物院落、围墙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47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太符观牌楼修缮及文物院落、围墙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4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汾阳太符观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3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符观牌楼修缮及文物院落、围墙整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和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太符观牌楼修缮及文物院落、围墙整修。

(三)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明确病害类型、分布范围、残损程度、危害性及影响程度,补充文物保护规划涉及文物建筑和文物院落修缮的相关要求或内容。

(四)应根据勘察评估结论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强度,保证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院墙修缮的做法和历史依据,不得进行缺乏依据的重新砌筑。院落条砖、围墙墙体条砖、山门屋顶瓦件不宜全部更换。

(五)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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