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一总局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44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天一总局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44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天一总局旧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一总局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天一总局旧址文物建筑。

(三)深入开展文物现场勘察和保存现状评估,全面掌握病害性质及成因,调查记录文物建筑原始形制及构造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厂量,避免过度维修。

(五)针对木构件蚁患严重问题,应委托专业单位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力求达到根治效果。

(六)拟恢复建筑缺乏相关历史依据,应暂缓实施。

(七)科学、规范编制工程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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