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绮罗文昌宫后花园照壁、围墙维修及部分文物建筑油饰彩绘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绮罗文昌宫后花园照壁、围墙维修及部分文物建筑油饰彩绘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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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绮罗文昌宫后花园照壁、围墙维修及部分文物建筑油饰彩绘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34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腾冲绮罗文昌宫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5〕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绮罗文昌宫后花园照壁、围墙维修及部分文物建筑油饰彩绘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绮罗文昌宫后花园照壁、围墙、院落维修及部分建筑油饰彩绘维修。
(三)应进一步调整设计思路,以现状保护为主,合理控制工程强度和范围,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与地方建筑特色,避免过度干预。
(四)应加强前期勘察,研究建筑原有特征、工艺做法和使用材料等,系统梳理、评估历年维修情况和效果,明确不当维修的位置、范围和影响,在此基础上科学论证整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不影响文物结构安全的不当维修应做好记录和前期勘察研究,结合以后修缮工作统筹考虑,不宜盲目变更。
(五)进一步明确后花园照壁、围墙的保存现状、主要病害和残损程度,分析病害形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确保修缮后建筑风貌的真实性。院落修缮应严格控制工程量,以替补为主,避免大范围重建,保证工程质量。
(六)细化建筑群整体木构件防虫、防腐处理措施,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护手段,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七)暂不同意西大门前后照壁和围墙修缮。应进一步明确西大门的价值、历史沿革和历年修缮情况,说明照壁和围墙修缮的必要性。
(八)进一步核实未进行油饰彩绘的文物建筑数量、面积等,科学评估原有油饰彩绘的保存状况,以补绘为主,细化油饰彩绘保护措施。
(九)按照工程量核实经费预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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