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东北要塞——东宁要塞群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20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侵华日军东北要塞——东宁要塞群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20号

黑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侵华日军东北要塞——东宁要塞群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5〕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侵华日军东北要塞——东宁要塞群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抢险加固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侵华日军东北要塞——东宁要塞群文物本体。

(三)深入开展文物现场勘察和现状评估,仔细甄别战争中轰炸造成的残损和后期因各类病害造成的残损,对前者应作为真实历史信息加以现状保护,不宜修复。

(四)调查记录遗址各类构筑物的原始结构形式、材料及工艺,并对其结构稳定性及材料强度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为编制保护设计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加固补强为主,最大限度保留历史遗迹及自然沧桑的风貌,避免不当加固和过度加固,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

(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文物未来的展示和利用,并在相关设计中预设便利。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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