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阳城址7号墓棺椁本体保护及水害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51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城阳城址7号墓棺椁本体保护及水害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5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城阳城址7号墓棺椁现场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5〕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城阳城址7号墓棺椁本体保护及水害治理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城阳城址7号墓棺椁本体保护及水害治理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棺坑底部积水的成因及其危害程度等,查明棺椁的主要病害及成因,为科学确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棺椁本体保护所采用的保护材料及技术措施应事先开展必要的现场试验,并做好相应的比选工作。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城阳城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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