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虎爪山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虎爪山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27号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虎爪山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2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津市虎爪山遗址保护抢险加
关于虎爪山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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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虎爪山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2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津市虎爪山遗址保护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虎爪山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性质和目标,仅对确有稳定性问题的遗址部位采取加固措施,做好虎爪山遗址的抢险加固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暂不同意现代墓葬迁移及保护围栏建设工程。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保存状况、病害情况和成因以及危害程度,重视岩土工程勘察,弄清岩土性能、结构和构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土方平缓、挡土墙建设等内容。
(四)应严格控制土方平缓、挡土墙的使用范围,仅在确有需要的遗址部位实施,并明确具体施工工艺、材料选择等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虎爪山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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