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氏家族墓地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25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韩氏家族墓地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25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聊城莘县韩氏家族墓地石刻保护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韩氏家族墓地石刻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性质和目标,重点做好石刻地基加固、尘土清除、表面加固等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暂不同意石刻早期修补与加固材料去除、整体表面防水处理等工程,应重点做好日常养护,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石刻保存现状、病害情况和成因以及危害程度,为科学确定石刻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石刻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保护措施以物理措施为主,不宜使用化学保护方法。

(四)应严格控制各种保护措施的使用范围,仅在确有需要的部分实施,不得大幅度改变石刻原有形貌,并明确具体施工工艺、材料性能、混合料配比以及预期达到的技术指标等。

(五)应在消除石刻安全隐患的同时,保持整个墓地沧桑的历史风貌。

(六)根据重新确定的工程量进一步校核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韩氏家族墓地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墓葬及石刻的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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