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莽吉塔站故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299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莽吉塔站故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99号

黑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莽吉塔站故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莽吉塔站故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莽吉塔站故城城墙遗迹本体抢险加固保护、遗址区排水沟及保护围栏建设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城墙遗迹本体加固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查明城墙的原结构形式、原材料及原工艺,分析病害成因及危害性,补充评估城墙的整体稳定性,为科学确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应在加强勘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程范围,以结构性加固为主,并做好遗址本体的防排水保护;暂不同意对城墙遗迹上的高大乔木进行清理,应在进一步开展评估的基础上另行确定相应的措施。

(四)遗址区排水应以场地排水为主,仅在关键位置建设少量的截排水沟即可。截排水沟应避开重要文物遗存,确保文物安全。

(五)保护围栏建设应注意所选用材料在当地气候条件下的适用性,外观设计应简洁大方,并注意控制建设成本。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莽吉塔站故城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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