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晓锦遗址陡坎及断崖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晓锦遗址陡坎及断崖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2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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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晓锦遗址陡坎及断崖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资源县晓锦遗址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晓锦遗址陡坎及断崖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做好晓锦遗址存在稳定性风险的陡坎和断崖的加固保护,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陡坎和断崖加固保护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开展必要的稳定性评估,明确存在稳定性问题的陡坎及断崖部位,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加固保护应以简单物理手段为主,不得采用化学手段。可考虑在工程加固部位沿遗址边界适当加装防护铁丝栏,以确保文物安全。
(四)遗址范围内建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等应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计划有序实施,不宜列入此次工程范围。
(五)遗址区内排水应以场地排水为主,暂不同意实施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暂不同意铺设人行步道和建设管理用房。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厅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晓锦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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