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尉迟寺遗址保护围栏建设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241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尉迟寺遗址保护围栏建设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41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蒙城县尉迟寺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尉迟寺遗址保护围栏建设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尉迟寺遗址保护围栏建设、保护范围内机耕路迁移、人工水渠迁出及排水系统建设等保护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保护围栏建设应优化围栏的式样、材料等,做到简洁大方,注意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控制建设成本。可考虑选择绿篱的形式对遗址进行围护。

(三)遗址区排水系统应以场地排水为主,若确需布设排水沟等相关设施,应尽可能利用现有自然排水沟渠,不宜大规模新建排水设施。

(四)尉迟寺遗址发掘后的遗迹均进行了回填保护,实施本体加固的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立项报告中所提出的探坑壁加固工程。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尉迟寺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