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45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45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5〕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立项报告中所列环境整治工程范围较大,内容庞杂,部分内容应属日常管理的内容,且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

二、城阳城址环境整治工程应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和规划目标,针对不同的遗址区域分别形成具体的工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同时,应增强环境整治工程的针对性,注意对遗址所在区域原生景观环境的有效保护,避免盲目整治和过度整治。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按照《城阳城址保护规划》的要求,在做好前期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范围、工程措施等,另行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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