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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4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45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5〕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立项报告中所列环境整治工程范围较大,内容庞杂,部分内容应属日常管理的内容,且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
二、城阳城址环境整治工程应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和规划目标,针对不同的遗址区域分别形成具体的工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同时,应增强环境整治工程的针对性,注意对遗址所在区域原生景观环境的有效保护,避免盲目整治和过度整治。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按照《城阳城址保护规划》的要求,在做好前期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范围、工程措施等,另行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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