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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4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4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5〕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立项报告中所提出的展示利用工程范围较大,内容庞杂,必要性与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城阳城址内城南城及楚墓葬区展示利用工程立项。
二、应对已实施的城阳城址保护展示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估,并结合保护规划中所提出的展示框架、展示内容和展示节点,在切实做好遗址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阳城址的展示利用。同时,城阳城址的展示应重点集中在宫殿遗迹、城垣遗迹、重点墓葬、主要道路遗迹及重要水系等,其他区域应以环境整治和维护为主。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考古研究单位,进一步做好城阳城址的考古工作,探明遗址的布局、功能分区、道路系统及水系分布等,为后续保护展示工程奠定基础。
四、城阳城址的后续展示工程应分区分步开展,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在做好前期勘察和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展示区域、展示方式与方法等,编制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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