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尔湖故城五期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36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雅尔湖故城五期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3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吐鲁番地区雅尔湖故城五期抢险加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不足,内容错乱,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雅尔湖故城五期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做好雅尔湖故城大佛寺以南至官署以北的的东城区建筑遗址、大佛寺前的佛塔及部分崖体的现状调研及考古勘探工作,细化病害描述,明确遗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成因,阐明开展抢险加固工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遗址本体加固,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

(三)进一步校核文字,统一工程名称,不得抄袭、粘贴其他工程立项内容。

(四)进一步校核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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