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河阳村乡土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267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河阳村乡土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6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之缙云县河阳村文物保护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2015〕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阳村乡土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立项,并将河阳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公济桥、圭二公祠、文翰公祠、“循规映宅”、“儒林古第”宅、哲六十七公墓等。

(三)加强文物建筑现状勘察,评估病害类型、残损范围及程度,特别是对后人不当改建部分应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科学的修缮措施。

(四)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修缮范围和规模,避免过度维修,并尽可能沿用原材料、原工艺。

(五)对于村民居住的文物建筑,修缮设计应考虑居住使用的便利性和新增生活设施的可逆性;对于公共建筑,修缮设计应充分考虑后期使用需求。

(六)应对公济桥桥墩、分水尖、金刚墙等部位的基础和地质进行勘测,根据勘测结论采取针对性的加固基础等保护措施。桥面须按原形制修复,不必增设防水层。

(七)文物建筑安防、防雷工程应单独编制技术方案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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