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驿前村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247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驿前村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47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国传统村落——国保单位集中成片驿前村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38号)、《关于呈报〈中国传统村落——国保单位集中成片驿前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展示利用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40号)和《关于呈报〈中国传统村落——国保单位集中成片驿前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驿前村石屋里民宅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并将驿前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石屋里民宅。

(二)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艺特点、原有风貌的研究,特别是要突出地域特色。

(三)深化文物建筑现状勘察,明确各维修对象残损程度及残损原因,合理确定保护措施与维修补配数量,防止过度维修。

(四)展示利用应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原则,附加的展示设施宜简约,色调宜浅淡,不得对文物环境与建筑构造造成破坏。

(五)展示内容应与文物建筑本体功能、结构特征相结合,突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场景展示。声光电等技术手段的使用应适度。

(六)民宅的展示利用应注意与当地村民生活协调,不得因为展示活动而影响或取消村民现有生活形态。

(七)注意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的衔接,尽量同步实施。

三、在编制环境整治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石屋里民宅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整饬、环境绿化、道路整治等。

(二)环境整治应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要以改善文物保存状况为前提,尽量与文物环境风貌相协调,防止建设性破坏。

(三)道路整治应注意对道路尺度、路面铺装方式的研究。恢复石板路面应有充分的依据,防止建设性破坏。

(四)环境绿化应符合当地传统村落的环境特征,避免城市园林化倾向,绿化应适度。

四、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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