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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23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锦堂学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3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锦堂学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3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堂学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价值评估,特别是对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评估。
(二)应对文物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准确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
(三)在对现行保护区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环境风貌。
(四)注意文物展示利用,明确利用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协调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
(五)补充规划范围的划定及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锦堂学校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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