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牟氏庄园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034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牟氏庄园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03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牟氏庄园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1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牟氏庄园安防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牟氏庄园组成范围,进一步加强现场勘察,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需防护的重点目标和部位,提出拟采取的防护措施,选择适用的设施设备,合理适度进行系统设计。新建仿古建筑不应列入该项目防护范围内。

(二)系统建设应坚持“利旧”原则,原有安防设施设备经检测维修可继续使用,应纳入新建系统,不再重复建设。

(三)根据牟氏庄园的风险特点和实际需要,系统设计应以加强安全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以视频监控为主要防护手段,取消不必要的入侵探测系统设置,不盲目求大求全,坚决避免设备堆砌和过度防范。

(四)经费估算明显缺乏依据,估算总额虚高。应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五)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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