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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4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拉卜楞寺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44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拉卜楞寺建筑群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2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为环境整治工程,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范围内的涉建项目审批要求编制方案,明确周边环境整治和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拉卜楞寺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拉卜楞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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