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岳摩崖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40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南岳摩崖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40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南岳摩崖石刻维修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2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对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足,拟采取的技术路线不当,工程干预较大,我局暂不同意南岳摩崖石刻维修保护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内容。

(二)深化现状勘察内容,明确文物本体病害原因及残损程度,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拟采取的技术手段和治理对策。同时,应按病害程度合理确定工程对象和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开展保护工作,避免过度干预。

(三)切实做好南岳摩崖石刻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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