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梯山石窟第13窟窟檐改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32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天梯山石窟第13窟窟檐改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3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天梯山石窟第13窟窟檐改建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不足,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天梯山石窟第13窟窟檐改建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加强现状勘查,明确现有窟檐建造年代、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进一步明确文物病害情况及其与窟檐的关系。同时,应进行必要的窟檐形制研究,系统梳理同一历史时期窟檐的样式和做法,为相关设计提供依据。

(二)应结合已实施的石窟监测项目成果,综合考虑13号窟的保护问题,科学论证窟檐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目标与预期效果。补充石窟监测成果。

(三)建议进一步论证石窟遮护方式,进行古建筑窟檐建设与轻型遮雨罩设施建设的对比研究。相关设计应突出功能性,慎重考虑外观样式,注意与石窟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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