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山陕会馆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30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洛阳山陕会馆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3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洛阳山陕会馆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5〕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应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的涉建项目审批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充分说明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洛阳山陕会馆保护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洛阳山陕会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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