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顶山摩崖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29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洪顶山摩崖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2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洪顶山摩崖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工程干预量过大,我局暂不同意洪顶山摩崖石刻保护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内容。应全面、详细、科学地评估洪顶山摩崖的危岩体的稳定性,勘察确定危岩体、岩体渗水和表面风化等病害的危害程度与发展趋势,为保护工程提供设计依据。

(二)严格控制工程范围、规模与工程量。应针对病害情况科学确定工程范围和治理措施,减少对文物本体与环境的频繁扰动。

(三)尽快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工作,科学确定岩体加固的原则和要求,有序开展相关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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