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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2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洪顶山摩崖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2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洪顶山摩崖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工程干预量过大,我局暂不同意洪顶山摩崖石刻保护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内容。应全面、详细、科学地评估洪顶山摩崖的危岩体的稳定性,勘察确定危岩体、岩体渗水和表面风化等病害的危害程度与发展趋势,为保护工程提供设计依据。
(二)严格控制工程范围、规模与工程量。应针对病害情况科学确定工程范围和治理措施,减少对文物本体与环境的频繁扰动。
(三)尽快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工作,科学确定岩体加固的原则和要求,有序开展相关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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