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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2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哲蚌寺综合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26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哲蚌寺综合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藏文物字〔2015〕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工程对象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哲蚌寺的组成部分,我局不同意哲蚌寺综合整治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开展哲蚌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哲蚌寺相关研究,明确保护对象和文物构成,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问题。
三、请切实做好哲蚌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合理协调文物保护与宗教、民俗活动的关系,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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